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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場地借用申請,請先聯絡管理員確認時間』
單位:新台幣元
場地 |
場地費 (每小時) |
冷氣費 (每台每小時) |
面積 |
備註 |
1樓禮堂 |
300元起 |
100元 |
273㎡ |
每周一至五1400~1500關懷據點提供里民量血壓服務,需先預約:06-2137694黃助理 |
1樓A教室 |
150元起 |
100元 |
19.3㎡ |
關懷據點使用 |
1樓B教室 |
150元起 |
100元 |
38.27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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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樓運動中心 |
450元起 |
無 |
365.75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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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設停車格位:8格
臺南市中西區公所活動中心使用規定
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
申請方式: 1. 請先與活動中心管理人員聯絡,並於借用日期5日前向區公所辦理申請, 經區公所審核通過完成繳費手續者,始得使用。 2. 申請者因故不使用,或延期使用,應於原訂使用日3日前,向區公所或管 理人員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,逾期不予受理,所繳交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 還。 3. 公所及里辦公處因公務辦理之活動有優先使用權。
相關規定: 1. 不得超時使用並應於使用完畢後恢復原狀。 2. 未經公所同意,不得置放私人物品於活動中心,違者公告七日限期改善,未改善者,公所逕予處理。 3. 不得留宿及設置戶籍。 4. 申請使用活動中心之機關團體或個人,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、安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處理。 5. 不得違返政府法令規定。 6. 不得違反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或存有安全顧慮。活動若影響週邊鄰居安寧需立即改善。 7. 不得未經市府核准為出租、營業或類似行為。 8. 不得自行變更使用內容或轉讓他人使用。 9. 不得破壞公物。 10. 應遵守活動中心管理人員所提之相關規勸。 違者已核准之使用者,立即廢止許可使用,所繳費用不得要求退還,並接受有關機關依法處理;造成公物損害者,應照價賠償。 |
發佈時間 | 消息標題 | 活動簡要說明 | 功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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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無資料 |
上課期間 | 課程名稱 | 上課時間 | 課程師資 | 招生名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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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4/1~2024/6/30 | 彼拉提斯 | 每週1,5 [11:00-12:00] |
10 | |
2024/4/1~2024/6/30 | 舞蹈班 | 每週1,2,3,4,5 [8:00-9:00] |
10 |
日期 | 開放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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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4/30二 | 08:00 - 17:00 文康活動 |
2024/5/1三 | |
2024/5/2四 | |
2024/5/3五 | |
2024/5/4六 | |
2024/5/5日 | |
2024/5/6一 | |
2024/5/7二 | |
2024/5/8三 | |
2024/5/9四 | |
2024/5/10五 | |
2024/5/11六 | |
2024/5/12日 | |
2024/5/13一 | |
2024/5/14二 |